[厦门] 老夫妇不要养子法院认为合理合法
思明区一对老夫妻以养子好吃懒做等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昨日,他们的诉求获得思明区法院的支持。法院以老夫妻的要求合理合法,判决解除老夫妻与养子小亮的收养关系。据原告老林说,1982年,他和妻子到安溪抱养了刚满5个月的男婴小亮。当时小男孩长大后可以干农活,自己老了也有个依靠。没想到,现在小亮长大了,却没有给他们带来幸福。小亮辍学后,家里让他培训汽车驾驶,可他拿了驾照后,到一家公司开了几天车,就不愿意开了。此后,又开了一家通讯器材店,专门卖手机和电话卡,但还是不用心经营,也没赚到钱。听邻居说,小亮还会赌博,将开店的本钱输得精光。小亮的好吃懒做让他们寝食难安。苦劝无果,他们在今年5月将养子小亮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老林诉称,“这是无奈之举,因为孩子好吃懒做,还赌博,以后闹出什么事,老两口折腾不起。”后来,小亮要求老林夫妇给他一套房子,他才愿意脱离关系。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庭外调解,老林撤了诉。
今年8月,老林将位于前埔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和华林的一间30多平方米店面过户到小亮名下。但小亮对此仍不领情,常常吵闹,变着法子来气他们。为调解这些日常小纠纷,派出所民警都来了好几次。无奈之下,老林夫妇只能再次起诉。
法院认为,老林夫妇与养子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并因争吵而报警。老林夫妇曾经起诉要求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后撤诉,但双方关系并无好转,老林夫妇遂再次起诉要求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现双方关系确实已经恶化,故对老林夫妇请求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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