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无法证明光盘内容 大肚新娘败诉
新婚不久的小赖以影楼太马虎,删了婚纱照的底片,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日,思明区法院判结了此案。法院认为新娘没有证据证明底片光盘中含有88张底片以及每张底片的价值为20元,因此,一审驳回她的诉求。今年3月31日,小李与女友小赖到本市“如果爱”影楼拍婚纱照。这组婚纱照包括30张照片、底片光盘一张、纳米两幅、水晶一幅、24寸照片一幅、36寸照片一幅和两本相册等,共计1990元。当天,小李付了500元定金。
4月7日,影楼摄影师带着小李小赖两人来到环岛路拍摄。拍完后,小赖又挑选了另外58张,共计婚纱照片60张、一张储有88张底片的光盘。由于小赖要所有照片的底片,后来双方约定,每张底片价格为20元。影楼要求小赖另加1160元,共计3150元。拍照当天,小赖又付了1490元。随后,他们付清了婚纱照的所有费用。
4月28日,小赖他们兴冲冲到影楼取回了婚纱照。等一一检查之后,小赖才发现没有底片光盘。经思明区12315协调,影楼答应重拍,但小赖强烈要求退款。小赖说,她怀有身孕,已有4个月了,体形已变了,根本没有原来的心情和效果。之后,双方最后对簿公堂。小赖要求影楼按约定每张底片退款20元,88张底片共退款176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所确认的《收款收据》,可以认定影楼尚欠原告底片光盘1张。现双方对底片光盘中含有多少张底片以及每张底片的价值有争议,而小赖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底片光盘中含有88张底片,以及每张底片的价值为20元,因此对小赖请求被影楼按约定每张底片退款20元,88张共计1760元,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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