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进货情况不记账 同安茶商被罚
卖茶叶的洪某完全没有进货台账,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以及进货时间无据可查。昨日,他成为我市首个因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而受罚的茶叶商。据介绍,今年7月底公布施行的《特别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一旦食品出现问题,有关部门很容易根据进货台账追究责任。
执法人员曾到洪某店中进行宣传,洪某也当场签下《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然而,签下承诺书后,洪某根本没当一回事。执法人员核实后责令洪某停止经营,洪某也没有“收手”。规劝无效,同安工商部门已立案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洪某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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