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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 发表于 2008-1-5 17:13

[厦门] 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更多市民受益

保障性住房将惠及更多人。昨天上午,副市长裴金佳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厦门市保障房实施情况”时透露该消息。
  裴金佳表示,保障房政策的调整已于10月底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相关申请条件将适当放宽,届时将有更多市民可申请保障房。
  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要满足住房、户籍、收入、资产4个方面的条件,是按照覆盖厦门城镇居民40%的人群而设定的标准。裴金佳说,设置条件限制,是为让有限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但是,厦门房价在巨大的需求推动下,持续较大幅度上涨。“高房价远远超出了低中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该阶层及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既买不起住房,又够不上廉租房的申请资格,成了政策的“夹心层”。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边经卫在报告中说,保障房的住房保障覆盖面的需求规模测算尚不够深入,厦门尚未开展较大规模的住房调查,难以准确掌握城镇居民真实的住房需求,特别是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
  据了解,目前市规划建设的保障房项目有17个,总用地面积1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可提供约4.1万套。其中已开工项目12个,可提供3.5万套保障房。到2009年底,首批申请户大部分可入住社会保障性住房,“十一五”期末,将可基本解决厦门市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裴金佳透露,《厦门市人才用房保障实施办法》正在研究制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社会保障性住房回收回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也正在研究之中。据介绍,目前中央、省部属单位的周转房和人才保障性住房也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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