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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 发表于 2008-1-5 17:12

[厦门] 赃物卖了不到500元 被判刑1年多

两个20来岁的小伙子偷东西,销赃得款还不到500元,却领到了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还被处1000元罚金。
  小户和小旗去年和赵某瞅准同安城南工业区的一家厂里的不锈钢玻璃门、不锈钢玻璃墙和铝合金玻璃框。他们趁着夜色,带上木棍和石头开砸,将这些门窗框撬卸下来。干了两次后,他们卖了400多元,可被他们偷的这些东西,价值却有7915元。
  今年春节前的一天凌晨,他们窜到同安祥平街道的一个仓库,撬走了3扇铝合金窗,只卖了70余元。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所偷财物价值超过8000元,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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