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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 发表于 2008-1-5 17:09

[厦门] 厦学校电水气价格与居民实行同价

福建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通知,自本月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的价格标准执行。
  根据这一政策,厦门市部分高校的用电、用气价格有所降低,其中用电价格由0.6112元/千瓦时降至0.4643元/千瓦时,用气价格由7.35元/立方米降至5.85元/立方米,用水价格目前已与居民用水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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