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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三 发表于 2008-3-2 01:27

发出的“明信片”回音少

石狮三类人可有偿抓拍交通违法●追踪
  早报讯从8月中旬开始,石狮实行三类人可有偿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记者昨日从石狮市交警大队获悉,交警大队已将交通违法者资料录入电脑,并向车主发出了“明信片通知”。
  石狮开始实行三类人可有偿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后,不少市民向交警大队提供了自己拍摄的违法行为照片。从9月份开始,石狮交警大队也实施“电子流动警察”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对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者,交警大队寄给车主明信片,通知其尽快到交警部门处理。
  记者昨天从交警大队获悉,虽然有违法驾驶员收到明信片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但仍有部分明信片被退回来,原因是“查无此人”或者“地址不详”。
  原来,交警部门一般是根据车辆登记原始信息中的地址向车主寄发明信片,但许多车主已变更住所,或者车辆过户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导致信息错误。
  交警大队提醒,如果原来在交警大队登记的信息有更改,应及时到交警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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