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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二 发表于 2008-3-2 02:37

表彰热心教育事业人士

近日,为鼓励个人及社会组织捐教助学,弘扬他们热心教育、造福桑梓的高尚品德,《莆田市捐教助学暂行规定》出台。
  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凡单位、个人捐赠款物累计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00万元者,授予荣誉证书、奖牌及铜质奖章;凡单位、个人捐赠款物累计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500万元者,授予荣誉证书、奖牌及银质奖章;凡单位、个人捐赠款物累计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授予荣誉证书、奖牌及金质奖章。表彰金额计算自建市起至申报之日止。对多次捐赠的单位、个人可重复表彰,其重复表彰的数额从上次表彰后起算。以设立基金方式捐赠的,本金归属明确为受赠单位,可以本金数额计算;以基金取息捐赠的,按利息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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