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引纠纷工商成功调解
日前,周宁县某超市因一则广告内容有疑义,引发顾客与商家之间出现纠纷,后经工商人员耐心调解,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事情起因是,某超市为吸引顾客,在印发的宣传广告上有这样承诺:凡购买金额达300元,返还现金30元;达到500元,返还50元。消费者黄女士看到这段广告后,便从该超市买了两件价值1100元的羽绒服,随后向超市要求按规定返还110元。而商家对此不予兑现,声称只能返还50元,双方争执不下,由此引发纠纷。无奈之下,黄女士只好向县工商局12315台投诉。
12315台接到黄女士的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查明原委后,执法人员指出,这则广告在文字说明上确有疑义之处,这种不规范的广告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应该予以更正。同时,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对商家讲明诚信经营的利害关系,使商家很快认识到自己的失误,最后同意返还黄女士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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