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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一 发表于 2008-3-7 01:35

所长截留电费赌博被判刑

日前,屏南县某水电开发公司所属路下供电所所长周某因截留挪用电费244803.03元大部分用于赌博,被屏南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2年3月至2004年4月间,周某在担任路下供电所所长期间,将经手保管的电费款244803.03元挪用归个人使用,其中大部分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案发后,周某负案潜逃,2004年7月14日,周某在浙江省温岭市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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