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案件主办检查员制度
今年以来,屏南县纪委改变以往案件由科室主任负责的方式,而实行案件主办检查员制度。新制度实行以来,已立案14件,其中大要案5件。案件主办检查员制度即确定分管领导和主办检查员工作职责和任务,每个案件从初核调查取证到案件结案移送审理均由主办检查员负责。在调查中,主办检查员可根据需要从本室或经过分管领导在本委内部抽调人员配合办案,其他人不予过问和干预。到年底,屏南县纪委将对查案工作进行考核,对查案工作完成任务差的给予批评并调整岗位。案件主办检查员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案件保密意识,整合了办案力量,促进和激活了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同时也通过以老带新培养了一批办案新生力量。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