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付承包款盗伐山场林木
黄某被判三缓五,并处罚金4万元日前,建阳市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罚金4万元。
去年11月,黄某找到建阳童游镇一林场负责人,双方经商讨决定,黄某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其中的一片林木。但因为黄某手头一时没钱,于是便找负责人商量能不能先砍几车木材卖,卖完后再将承包款付清。山场负责人当即表示不同意。为了付清承包款,黄某竟私自雇人到林场,砍走3米长的木棍3033根,换得木材款6000余元。12月底,黄某拿着5000元钱找到山场负责人,终于取得了那片林木的所有权。但也就在当日,公安机关经人举报,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将其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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