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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 发表于 2008-8-5 11:00

沙县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上月,贵州籍民工孙某在夏茂镇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从事石料加工,不慎被石片砸伤,导致左胫骨前肌腱断裂。由于工地负责人拒付医疗费,使其陷入困境。无奈之下,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求助于沙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最终获得了余元的经济赔偿。

  近来,沙县各乡镇法律援助站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或者劳动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农民工,不再细作经济状况审查,对情况紧急、伤情严重,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农民工,先受理后补交有关证明,及时指派法援律师协同办案,使他们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



  同时,沙县法律援助中心还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联动机制,与劳动仲裁、工会、法院等相关单位保持联系,共同建立农民工维权联系机制,高效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截至去年底,为农民工追回工资、工伤赔偿共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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