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扔垃圾伤了人雇主连带赔偿责任
N栏目主持储白珊林哲森主持人:雇员把厂内垃圾带出去扔,不想砸伤了人,雇主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要不要连带赔偿?参与讨论的读者意见不一,也说出了各自的道理。
读者意见:
手机尾数为1324和手机尾数为0553的读者都认为:陈老板不能免责。小张与陈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小张砸伤人又是在外出工作期间。作为雇主,陈老板对小张因为工作原因砸伤人的行为,负有连带赔偿义务。
手机尾数为6141和手机尾数为4504的读者都认为:陈老板不需负责,因为他只要求小张送货,小张带走垃圾,他毫不知情。小张扔垃圾是个人行为,老板不可能预见这种情况。
手机尾数为6011的读者认为:小张是公事途中酿错,并且是为了维护厂内环境卫生砸伤了人,于情于理,陈老板都应负点责任。但应由小张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陈老板承担。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张在从事雇佣活动当中,将工厂垃圾带去扔,虽然小张的行为超出陈老板授权,但是小张的行为表现形式与履行职能有内在联系,也应当认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根据相关法律,雇员在雇佣活动当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主持人:对于受害人来说,小张扔垃圾与陈老板交代的运货关系密切,法官正是基于此,才合理地扩大了小张的工作时间。看来分析案例,不能再局限于仅仅分析双方当事人,尤其是民事侵权,更应该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另外,从本期开始,我们的网络讨论将在海都社区福州在线《拍案说法》栏目中进行,欢迎大家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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