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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三 发表于 2007-12-27 15:59

福州工商详解“小区开店听证”

昨日,本报报道《小区内开店也要听证》一文后,引起了社区居民、居委会及经营者的关注。今后哪些店将被纳入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如何启动,社区居民如何参与听证……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昨日进行了深入采访。
  □听证试行
  达到业主要求小吃店才领到证
  今年4月8日,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对“日出东方”社区的一家小吃店经营户申请营业执照,进行公开听证。这是福州首场住宅小区工商注册登记听证会。
  听证会上,工商人员首先介绍了这家小吃店已开业经营,近期提出营业执照申请等情况。话音刚落,不少业主代表就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小吃店会影响社区美观,破坏小区的环境卫生。但小吃店经营者认为,这家店方便了居民生活。
  经过经营者、业主间的沟通,最终,经营者现场作出承诺,保证不影响小区业主生活,不经营煎、炸、炒食品;每日上午7时30分前,不设摊外摊、店外店,废水经处理再排放,保证小区卫生质量。
  本场听证会的合议组研究后决定,该小吃店要在半个月时间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再发放营业执照。
  半月后,小吃店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整改,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其整改出示证明,工商局则核发营业证照。
  □部门释疑
  业主通过业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福州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吕榕介绍说,小区内的餐饮,生产加工,酒吧、KTV、健身房、美容美发等产生噪音、油烟等对小区环境产生较大污染的,或者经营活动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行业,直接对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都被列入此次适用听证的范围。而网吧、企业办公场所等,则不列入适用听证的范围。
  在听证程序的启动方面,他介绍说,工商部门在受理小区控制范围内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申请时,涉及以上经营范围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贴出通告,并书面告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小区业主要求听证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工商部门提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超过30%的业主可联名,通过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在5个工作日内,业主没有提出申请的,则视为放弃。
  听证前将要现场勘察
  他说,受理听证申请后,工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消防、环保、公安、卫生等前置审批部门,以及其他听证参加人进行听证。
  由于听证事项涉及公安、环保、消防、卫生等许可审批部门的职责,因此,工商部门将组织其进行实地勘察,以便听证时能充分听取许可审批部门和经营主体的意见。
  是否审批听证由合议组决定
  吕榕说,工商机关应成立听证合议组,负责对听证情况进行合议,进行当场合议,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在小区内开展经营活动;对于疑难、复杂或者不宜当场公布的,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合议组由工商机关分管注册登记的局领导、注册登记办理机构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注册官、前置许可审批部门有关人员、听证主持人组成。
  听证推行还存在难度
  “但听证推行存在的难度不小。”据工商系统一名负责人介绍,如今,小区居民对社区环境要求很高,相当一部分业主不赞成商家在小区内经营。在这样的情况下,假设一个餐饮经营户已申办了卫生许可证、环保排污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机关许可的登记申请,当经营户向工商申请营业执照时,工商举办听证会,听证会上业主反对经营户经营,但是,该经营户又具备经营的各种条件,这就存在一个矛盾:不为该经营户发放营业执照不合理,为该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又会让业主认为工商举办听证会是在作“形式”,而这种矛盾很难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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